关于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9 点击:
同学们:
    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开始启动,今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名额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离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及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七)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五、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电子版请发送邮件xfge@xmu.edu.cn);
2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具体要求为:
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六、材料填写和提交的要求:
1、申报者应严格按照规范(附件2)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2、申报者需于10月8日下班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八、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附件:
附件3: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
 
软件学院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