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我校2013-2014学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子不因学费问题影响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或获得三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本学年度未申请生源地贷款;
(四)申请人为老生的,上一学年应未受处分;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贷款金额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比例
各单位按学生总数20%的比例控制各年级申请贷款人数,如有需要,可跨系调剂,但不可跨年级调剂。
五、申请人向银行提供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申请人请于10月8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按要求打印好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经学院审核无误后统一提交学生处: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于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8日24时期间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填写打印,应打印在一张A4纸上(单面)。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身份证遗失的可取出个人户口页复印后贴上个人照片上交(复印件需要加盖学院公章),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三)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照片面)应复印在A4纸内。
(四)2013级研究生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附件1)。申请人填写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致,且有本人亲笔签名。
(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是2013年开具,且由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或生产建设兵团的团一级民政部门盖章;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无效;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效。
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需统一交给中国银行,故贷款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前,应将该证明复印留存,以备申请相关助学金之用。
(七)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成绩单需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若上一学年成绩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将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研究生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附件2)。由学生亲笔签名,并签署日期。
(十)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软件学院团委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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