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奖评优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3-11-18 点击:
现就2013年评奖评优做补充说明如下:
 
1、社会实践反馈表需要实践单位盖章;
2、志愿服务证明不用盖章,上交后统一审核;若服务项目在志愿服务系统不能查询,须提交相关证明,学院审核;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多项的,每项单独提供表格(每项一式两份),并在左上角用铅笔备注申报奖项名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时,须提供与奖项对应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荣誉称号只能申报一项,申报优三的未评选上可与申报三好的一起评选。
 
学院学工组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