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本科生、研究生:
2013-2014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4年6月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4年9月或者12月毕业的研究生参评2015年的“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参评奖项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参评条件
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务必认真研读附件1-3,同时参照学生处主页的相关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45/b3/info148915.htm)。以下对部分参评条件进行特别提醒。13-14年度综测成绩和课程成绩排名、在校期间课程成绩排名见附件4-6。
1、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2、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
3、本科生
(1)在同一学年度评奖工作中,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2)已获得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3)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4)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5)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6)参评“优秀三好学生”的学生,年度课程成绩和综测成绩排名均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7)参评“三好学生”的学生,年度课程成绩和综测成绩排名均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8)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课程成绩和综测成绩排名均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担任学生干部达整个学年度。
4、研究生
(1)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应修课程全部合格
(2)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达整个学年度。
四、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申报要求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表见附件7-9。
2、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5月26日周一上午11:00前的上班时间,将直至申请表格和支撑材料,交至学院办公楼A103辅导员李加冕处。
必要的支撑材料需要准备,如需要支撑的获奖奖状复印件。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本科生、研究生的荣誉称号都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或社会实践经历的证明。
志愿服务证明见附件10,可自行填写,无需认定,届时将由学院统一进行核实。如需查询是否符合条件,请自行联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