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本科生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各专业的表彰人数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并于5月19日中午12点前于七彩信息上提交所有加分材料,于5月19日20点至5月21日20点于七彩信息上提交2023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或2023年毕业班本科生三好、优秀三好或2023年毕业班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其中优秀毕业生可与三好、优秀三好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申请,三好、优秀三好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申请)。
2.学院初审名单公示后,获得荣誉称号的毕业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毕业生荣誉称号”: 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 和“优秀毕业生”: 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两者分开填写申报),同时按不同项目提交电子版材料《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或《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本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的指标数见附件,各系学生请按附件进行申报,学院将根据后续报名情况,对申报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统筹调整。
(二)“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评选均通过系统进行。
(三)申报时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人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申报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评选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申报(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需申报学院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3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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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同学:2269981862@qq.com
何老师:2580555;hjy@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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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