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毕业班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本科毕业班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和学院文件(见附件1)执行。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各专业人数分配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分配,详见附件2。
三、参评条件
(一)通过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同学根据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并结合平时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定性评价,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的学生方可参评各项荣誉称号。
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
请2020级本科各班学委在5月28日17:00前将附件3《民主评议表》交至正信楼103办公室吴霏老师处。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2.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优秀毕业生”人选的推免学分绩点年级排名(以教学秘书提供的排名为依据)应在前30%。
(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2.“优秀三好学生”人选的推免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应在前10%,“三好学生”人选的排名应在前30%。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2.“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的推免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应在前50%。
注意: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在七彩系统提交申请后,学生工作组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
四、评奖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并于5月24日晚上20点前于七彩信息上提交所有加分材料,于5月25日8点至5月29日20点于七彩信息上对应的申请通道提交申请。
通道1:2024年本科优秀毕业生
通道2:2024年本科毕业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通道3:2024年本科毕业班优秀学生干部
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时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申请。
(2)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在七彩系统申请表单的附件提交自己在校期间的各项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证明。
(3)请申报同学记得在“文体活动-体测成绩”一栏提交自己2023-2024学年的体测成绩。
2.学院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4.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本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的指标数见附件,各系学生请按附件进行申报,学院将根据后续报名情况,对申报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统筹调整。
(二)“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评选均通过七彩信息系统进行。
(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2023年9月10日至本通知发布日期)必须具有8小时或8小时以上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23-2024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务必在七彩系统填报自己的体测成绩;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10.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学院学术部。联系人:金同学(QQ2807940361)
经办人:吴老师:2580011;wufei@xmu.edu.cn
附件1.评选办法文件.zip
附件2.2024毕业班荣誉称号各专业名额分配.xlsx
附件3.班级民主评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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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